偷汽油致5辆公共汽车烧毁 北京一司机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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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20: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郭建华李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6日对盗取汽油,造成5辆公共汽车被烧毁的北京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司机刘宝华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2年4月18日零时许,刘宝华与王立新(另案处理)驾驶拉达牌小轿车到达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团结湖43路公共汽车总站停车场,从停车场内停放的公共汽车 法院认为,刘宝华无视国法,在盗取公共汽车汽油时,用打火机照明,引燃汽油,导致五辆公共汽车被烧损,给国家 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刘宝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故予以从轻 处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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