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顾客状告商场索赔10万精神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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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09:0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赵鸿飞)深圳一顾客在东门某百货商场购物时,被疑为偷了东西,商场保安从一楼跟踪她到五楼,“一路对我跟踪、摄影,还要搜身被我拒绝后,还对我进行谩骂、殴打”。该女顾客认为商场的行为极大地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2月26日,该女顾客将百货商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 顾客被诬为小偷并遭到殴打 2002年11月9日7时左右,在电大上法律专业、并在某大酒店做大堂经理的方女士,和同学一起在逛东门某商场的地下超市时,买了一些东西,并开具了购物小票后,然后上楼逛。让她吃惊的是,当她走到五楼电梯口时,突然几个保安冲了上来,其中一个手拿摄像机对她摄影,还有一个拉住她的衣服再三质问她是否在超市购物没有买单,并要当场搜身。方女士要求保安立即报警,但遭到拒绝,接着他们用对讲机联络称其偷了东西,十几个保安冲了上来,引得购物人的围观。 方女士称只有自己打电话报警,并要求商场领导处理此事,一保安主管将其带到6楼一间杂物房内,并叫来服务人员指证她是小偷,方女士要求去派出所处理仍然遭到拒绝。后应东门派出所的要求,商场的保安和工作人员以及方女士一同去派出所处理此事。途中,双方发生冲突,更被一名保安在其右耳上方打了一拳。在派出所的调节下,双方达成协议,方女士得到了两名保安的一次性赔偿金人民币400元作为医药费等费用。 但方女士觉得自己精神受到极大伤害,于是诉至法院。 商场无侵权行为不赔礼道歉 昨天在法庭上,东门某商场则完全否认对方女士实施过侵权行为。商场的保安主管作证说:“当日方女士购物时,服务员看见她打开一个唇膏包装,然后把盒子扔在了地上。”对此,方女士庭上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但商场工作人员则称商场的监控录像照不到化妆品区。对于方女士被打一事,商场方面回应说:“因为方女士先出手,工作人员才本能地推她一把。”同时,商场还表示,就此事双方已达成过协议,明确表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故方女士无权就该事件再主张任何权利。至于方女士的诉讼请求,商场认为自己没有侵权行为也不存在赔礼道歉,更不用说精神损害赔偿。 昨天庭审已经完毕,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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