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一贪官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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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09:55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辉、通讯员李国清、陈群安报道: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驳回原宜昌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胡庆洋的上诉,维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庆洋所犯贪污罪的判决,即上诉人胡庆洋犯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庆洋在担任宜昌市财政局局长期间,于1993年4月应原宜昌市 省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其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胡庆洋所犯贪污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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