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商人让客户侄子替叔签字 八千货款差点打水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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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12:37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2月27日讯(见习记者陈佳嘉)昨日,韦先生拿着一张2月25日的《南国今报》和一堆案卷来到本报柳州记者站说,他看了25日刊登在第七版的《弟弟代替哥哥签字协议是否有效》一文后,也想到报社来说说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类似的案子,而引起官司的原因是侄子替叔叔签字。 韦是做建筑材料生意的,长期出售石渣、石粉、瓜米石渣及红砖等。2000年,他和一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包工头只付了1.7万元,剩下的7920元一直未支付。韦先生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该包工头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在庭上,包工头为了不支付余下的货款辩称,韦只交付了103车的石料,剩余的66车是韦贿赂他的侄子后多开的收据,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侄子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利益,这样的代理关系显然是无效民事行为。 可在庭上,包工头并没有拿出证据来证实自己所说的事实,法院不予采信,认为其侄子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判决包工头应支付未结货款7920元。包工头不服,以韦和其侄子串通,让其侄子虚开了66车材料收据,从中给其2800元的好处费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包工头还是无法提供可以证实自己想法的证据,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韦告诉记者,自己在没有经历这个官司的时候,对很多法律关系并不是很清楚,现在看到今报有这样一个版面介绍法律,他很高兴,所以想说说自己的故事,让别人也从中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 作者:陈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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