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民多次转账存款增16万 被告不当得利倒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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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03:1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彭洁贞) 云浮一股民施展离奇手法,在1个多小时之内将0.7元钱在银行账户和炒股账户间连续转账21次,直到把电脑“整”成故障,从而使自己的炒股账户内平空多了十几万元,还对前来索还的证券公司声称“飞来横财不要白不要”。近日,广东罗定市法院作出判决,判该男子不仅还钱并赔偿利息、支付诉讼费用。 事发:恶意转账套得16万巨款 1995年,黎某到某证券公司广东省云浮罗定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并到银行开设了储蓄存折进行股票买卖。此后,黎某一直正常进行股票买卖。 2002年3月底,证券营业部在与银行结算时,突然发现营业部在银行的存款账户里莫名其妙少了16万余元,这下非同小可,营业部立即和银行展开联合调查。调查的结果让营业部大吃一惊,就在3月19日上午,黎某在保证金账户只有7毛钱的前提下,竟以炒股为名,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在自己的储蓄账户和保证金账户间多次转入转出,共进行了21次操作,其后只有几角钱的账户激增到161175.04元。第二天,黎某马上将这笔“飞来横财”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 辩白:钱财自己跑来我岂不要? 得知事情的原因后,证券营业部立即找到黎某协商,谁知黎某竟振振有词地说是营业部的电脑出现问题,导致巨款“跑到”自己的账户里,并不是他故意“弄来”的,这些“横财”虽然原不是自己的,但也不一定就是营业部的,那现在它自己“送上门来”,自己岂有拒绝的道理,不愿将钱退还给营业部。证券公司营业部遂以“不当得利”将黎某告上法院。 同年7月份,罗定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黎某仍然坚称钱是自己“跑来”的,营业部无权要求返还;并认为那些钱自己还没有花,营业部就无缘无故起诉自己,给自己造成了名誉损失,当庭反诉要求营业部赔偿其精神损害。 判决:返还横财还倒贴近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黎某在自己保证金账户只有0.7元的前提下,在短短的时间里,竟进行了21次转入转出,导致其保证金账户的钱多了16余万,并随后将钱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主观上属恶意,由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承担;另外,因黎某提出的反诉没有交费用,法院按照其自动撤诉处理。 综上,罗定法院判决黎某必须将16万多元返还给营业部,并加付利息,和承担6000多元的诉讼费用。结果,本以为发了横财的黎某,反倒贴了近万元,真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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