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职医院出台规定 胎盘处置权归产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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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11:18 长江日报 | ||
胎盘处置权一律归产妇本人所有,产妇可自行处理;如果产妇声明放弃,则由医院代为处理。昨日,市商职医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医院这一规定。 胎盘是初生婴儿的附属物。对于胎盘的处置权,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法理上讲,胎盘源自产妇,理当归产妇所有,胎盘的处置权其实是产妇身体权的延伸。但长期以来,产妇的胎盘一般都由医院处理。 市商职医院负责人介绍,医院将胎盘处置权交给产妇,是充分尊重产妇的权利。该举措已实行2个月,该院尚没有产妇要求自己处理胎盘。该院负责人称,所有胎盘都将集中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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