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1800多户低保家庭获赠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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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13:07 扬子晚报 | ||
据了解,受保人员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一定的起付标准便可报销,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5%。而对于已经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只要当年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便不再自付,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全 额报销。 此外,对于已办理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如果其子女正在就学,镇江市医保局还将通过社会医疗救助基金赠送一 份“学生住院统筹”保险保单,这样该学生在该学年内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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