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经理收中介费成贪污犯 法院院长纠正任内错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1日03:2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孔献之)退休经理充当买卖中介收取“中介费”,本是正常的民事行为,不料却被当成“贪污犯”蹲了监狱。他把申诉书递到了广东阳江中院院长谢汉英的案头,谢汉英发现此案确实是一宗错案,而且恰巧发生在他自己的任上。谢汉英没有理会周围人们的“劝告”,坚持进行调查,终于于日前改判被告无罪,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老人申诉引发再审程序 1999年中,谢汉英刚上任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不久。一天,他刚刚走进办公室,一份《申诉书》赫然呈现在他的眼前。申诉人名叫梁汉飞,是个退休老经理,当时正在阳江市阳春监狱服刑。他被认定犯有“贪污”罪,要在牢中度过10年光阴。梁汉飞说,阳春县法院作出判其10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后,他提出了上诉,但阳江中院驳回了他的起诉,维持原判。 这份《申诉书》引起了谢汉英的关注。他反复看了几遍,凭着多年的审判经验,他觉得申诉不无理由。从《申诉书》上看,两级法院对梁汉飞“犯罪”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上,确有值得商榷之处。谢汉英举笔批示,建议审监庭调卷审查。 经审查,梁汉飞的案子的确存在问题。审判监督庭庭长请示怎么办,谢汉英回答说:“依法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这种干脆的话有时在对付一些很棘手难办的案件,也是一种巧妙的推辞。但谢汉英不是这样,他随后明确指示对此案进行再审。谢汉英这样做,很多人替他捏了把汗:他来阳江中院当院长的时间不长,如果把这件案子推倒重审,是否有“追究”前任领导“责任”的嫌疑?而且检察机关是否会认为这是“多此一举”?这确实是摆在谢汉英面前的一道难题。院长自纠错案得人尊敬 在20余年的法官生涯中,从轰动全国的林惠雄特大贩卖假发票案,到“9898”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谢汉英主持和承办过许多惊天大案。多年审理刑案的历练使谢汉英成为一名刑案专家。 经查明,对梁汉飞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是他到阳江中院正式当了院长之后的事。这等于说,他所要纠正的,不是“前任”院长的案件,而正是他自己任上的事,正如有人挖苦他说的:“老谢,你要自讨苦吃!” 案件终于真相大白:梁汉飞几年前因为给一家公司“中介”一块土地,所得中介费被误认为是“贪污”。老梁的案子判决确实有误。法院再审确认,他的“中介”活动是一种民事行为,证据确实充分。蹲狱已有两年的梁汉飞老人被法院再审后判决无罪释放。于是,日前,老梁提着简单的行李,走出了监狱大门。这事在当地引起了轰动。 “法院再审的决定作出后,我们非常感动。我们常被人称为‘罪犯’家属,法院这样实事求是对待案件、对待当事人,我们意想不到。”梁汉飞的家人十分感慨。 “其实是很正常的事。”谢汉英的态度非常明朗:“案子判错了就要纠正。” □法眼 勇敢自纠错案理当赢得尊重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院长发现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可以提出再审意见。因此,谢汉英此举,从法律角度来看,做到了“错案必纠”,尽了一个法院院长的本分。 法律要求每一个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都应当得到纠正,但要真正在司法实践中实现这个目标,却不是轻而易举之事。谢汉英周围的人们的议论就很能说明问题:纠正错案,会不会得罪经办案件的法官或者检察官?会不会自揭其丑,说明以前的工作做得不到家,甚至影响了当年的考核?会不会影响了法院在外的名声和领导对自己的评价?这些担心都是在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感受到的实实在在的压力。要顶住这些压力,给申诉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是需要足够勇气的。 由于法官把守着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因此人们对于法官的道德要求,往往要高于对一般行政官员的道德要求。他们应当刚正不阿,临危不惧,时时以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念,成为公正的裁判者和权利的守护神。 我想,谢汉英就是这样的一个法官,而这样的法官越多,我们的法治就越进步。 因此,我们为谢汉英把守正义的勇气喝彩。阿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