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车内强奸女青年追踪:保卫处长接受二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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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1日12:28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北坪)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银行保卫处处长孙彦涉嫌强奸女青年一案进行了二审审理。 此案未公开审理。据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昨在法庭上指控被告犯有强奸罪,并具有从重处罚的犯罪情节,而被告则始终予以否认。 据公诉机关指控,当年7月9日上午9时许,被告孙彦驾驶一辆警用桑塔纳经过西安市电子城紫薇花园南门,将行走的女青年晓月(化名)诱骗上车,并将车开到长安区滦镇以南废弃的西万路上,在警车内将晓月强奸。 去年12月12日,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孙彦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污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孙彦有期徒刑3年,赔偿被告经济损失280元。晓月不服,遂向长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经长安区检察院上报西安市检察院同意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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