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污水处理费调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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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1日12:44 扬子晚报 | ||
据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计委、环保厅《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苏中、苏北地区污水 处理费调价必须在2005年前到位,每立方米1.1元至1.2元,有条件的市可在今年一步调整到位,也可分步实施,但 今年底前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80元。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五市所辖县(市、区)必须于今年5月底前全部实施 与所在省辖市相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得再延迟。苏锡常三市位于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乡镇在条件成熟时,也应尽 快实施与所在县(市、区)相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具体实施时间由 江苏省从1997年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制定实施了《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逐步提高收费 标准。目前,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等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调高到每立方米1.10元至1.15元,其余各 市为0.55元至0.60元。(高杰许建军)(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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