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契税改为办证时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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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1日12:4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市财政局今日发出通告,从3月1日起,商品房契税缴纳时间,由原签定买卖合同起10日内,改为在房 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发证前。此举大大推迟了消费者纳税的时间,同时也避免了诸多退税麻烦。 以前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合同签定10日内就得去缴契税,从而也引起了一些退税的麻烦。比如现在房地产市场存在 大量的期房销售,购房合同履约时间较长,其间由于种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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