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拒喝酒遭乡书记一耳光续:乡书记丢乌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1日15: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日电 吉林省通化县葫芦套乡派出所与乡政府同在一座大楼里办公。1月22日,葫芦套乡派出所所长隋建利到通化县公安局参加公安部“1·22”电视电话会议,随后,隋所长将公安部的会议精神和颁布“五条禁令”的情况向乡领导作了汇报。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1月24日中午,葫芦套乡政府在乡政府食堂举办迎春节联欢宴会。当日上午,隋建利收到了宴会通知。考虑到宴会上难免要互相敬酒,这样势必违反公安部“ 当天下午3时许,隋建利从通化市返回了乡派出所,准备部署春节期间乡里的各项治安工作。刚走进办公楼,便遇到乡党委副书记李学义。隋建利向李书记汇报说:“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一会儿来所里检查贯彻公安部会议情况。”正说着,乡党委书记汪玉清被两个人搀扶着走进办公楼门厅。汪玉清看见隋建利,喊道:“小隋子,我安排的饭你不吃,酒你不喝!”隋建利先是一愣,还没有来得及辩解,就被李学义劝阻说:“汪书记喝多了,你快走吧!”汪玉清见隋建利要走,便叫住他,走上前去朝他的左脸打了一记耳光。隋建利被打后既没有还手,也没有还口,被人推着继续往前走。汪玉清继续追打,被李学义连拉带拽劝回了办公室。过了一会儿,汪玉清又来到走廊里伸手将派出所“所长室”、“内勤室”等四块标牌用力拽下,摔到了地上。 隋建利将此事的原委及时向通化县公安局领导作了汇报。县公安局又将此事上报到通化县委、通化市公安局及省公安厅,当即引起了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通化县委、县政府认为,乡党委书记汪玉清身为党员干部,打骂基层民警,损坏公安机关标志,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事情发生后,通化县委组成调查组,对汪玉清的错误事实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他们认为,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应该积极支持公安派出所民警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但汪玉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尽管事后汪玉清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向县委写了检查,并公开向县公安局和隋建利本人及其家属道歉,但他的错误行为影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通化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葫芦套乡党委书记职务,将其错误事实和处分情况在全县通报,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隋建利对通化县委作出的这一处理决定非常满意,他通过电话对记者说:“这件事表明了县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安部禁令的支持。我要努力工作,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政府及各级公安机关的关怀和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