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身体操DVD是不是淫秽品 法律专家大讨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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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2日10:15 北京青年报 | ||
市场上销售的裸身体操DVD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展现罗马尼亚三大世界体操冠军裸体表演的DVD光盘近日流入我国, 引起争议,各地对其评价不一,为此,法律专家同堂解析——— 本期主持 杨灿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期嘉宾 刘忠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佟 强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刘京华 北京市高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张裕东 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孟宪友 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闻背景 据报道近日,北京、广州、无锡、长沙等地相继爆出有人销售罗马尼亚奥运体操冠军裸体体操表演DVD的消息。日前,记者对长春市长江路和红旗街的两个科技城进行了暗访,发现竟有人公然销售这种光碟,还有个别音像业户在偷售其他淫秽光碟。 记者来到长江路附近的科技城。当记者向销售人员询问是否有“体操表演”的光碟时,销售人员当即从摆在柜台上的一叠样品中抽出一张DVD递了过来并说:“就剩两张了,再晚来一会儿可就买不到了。”销售人员还向记者推荐道:“这碟是运动员在训练室里进行平衡木、高低杠的体操表演,她们全部裸体上镜。” 记者注意到,该碟片的封面上印着“GoldBird奥运冠军金丝雀”及“罗马尼亚三大世界体操冠军,尽显真正人体艺术美”的字样,还详细列出了3名女选手的名字及获奖奖项。封底印着3名选手的合影和13幅小图片,其中4张小图片上女选手上身赤裸。根据封面提供的资料判定,这3名女子体操选手就是此前曾因拍摄裸照而在罗马尼亚大遭谴责的体操名将米洛索维奇、格兰帝亚和科里纳。在红旗街附近的科技城内,记者也发现了“体操表演”光碟。一位顾客告诉记者,“体操表演”光碟是一套,上部为“GoldBird奥运冠军金丝雀”,下部为“欧洲天使”。他说:“这种表演纯粹是借体育之名糟蹋艺术,应该全部没收。” 记者随后拨通了长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支队长董玉林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他已从网上得知有关“裸体体操DVD”的消息,并已经部署稽查人员对整个文化市场进行了监控。他表示,稽查部门将对长春市文化市场彻底清查,对所有“裸体体操DVD”和所有涉黄光碟进行收缴。一旦“裸体体操DVD”被相关部门确定为淫秽制品,稽查部门将对制售者予以严惩。 -特别观点 -世界体育与许多艺术形式融合,是总的发展趋势,如冰上舞蹈、水上芭蕾等都属于人体艺术性很强的国际性竞技体育项目,但是裸身体操很难被各国社会公众普遍接受,而成为公开的竞技体育项目。用多数中国人的眼光看,应归类到具有色情内容的商业性艺术体育表演。 -人体艺术是一把双刃剑,在展示人体天然美时,容易产生回归或放纵本能的性心理负效应,因此,展示裸身包含着更复杂的社会属性,必须受到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的限制。 -建议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规定音像制品等各种出版物的等级,限制媒体只在深夜播放,警示未成年人不宜观看,提醒家长管理;在出版物及包装上注明等级和未成年人不宜的字样,规定播放场所、时间、观看人的年龄,不得售给未成年人等,让家长和其他人享有选择的知情权;一旦出售给未成年人,或在规定以外的场所、时间播放,让禁止观看的人观看等,要承担行政责任。 -相关链接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将有淫秽、色情内容的物品分为三类:一、淫秽物品是指具有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只有达到法定数量才构成犯罪。二、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三、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新闻出版署规定,淫秽出版物内容包括七种:一、淫亵性地具体描述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三、淫亵性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四、具体描述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五、具体描述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六、淫亵性地具体描述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述。 文化部在2001年有一个规定,《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名义表演或展现血腥残暴淫秽场面的通知》里面,第一条实际上就谈到了禁止在公共场所表演或者展示血腥残暴淫秽等场面,禁止展示人体性器官或者进行其他色情表演等有伤社会风化的演示行为。 -议题一:奥运体操女子冠军裸身光盘各地评价不一,其该不该被认定为淫秽音像制品?裸身是不是评判是否淫秽的前提标准? 主持人:前一段时间在日本出现了前罗马尼亚体操冠军拍的裸体体操DVD光盘,引起很大轰动。目前,这些DVD已进入中国。于是,也引出今天第一个话题,这些DVD裸体的体操表演,究竟是属于艺术美的欣赏范畴,还是淫秽的范畴?我国法律对淫秽物品是如何认定的?该光盘能不能认定是淫秽音像制品? 张裕东:从背景材料介绍来看,我觉得体操女子冠军裸体DVD,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无法认定是淫秽音像制品。我国对淫秽制品有明确的条文,包括《刑法》第367条,还有最高检、最高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对淫秽物品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对于淫秽物品的规定。《刑法》及相关规定说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述性行为,或者是露骨宣扬色情、性的书刊、影片、录像片等其他物品。从背景材料介绍的体操冠军进行裸体体操表演,首先肯定不是具体描写性行为,第二这里面也不存在宣扬性情淫荡的行为,因此我认为,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文规定,应该说不能够认定它是一个淫秽的音像制品。至于是否属于健康的东西则是另外一回事。 刘京华:裸身体操DVD盘是不是淫秽物品,应由新闻出版、文化、影视等音像归口管理部门鉴定,咱们可借此话题深入探讨我国相关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第一,裸身体操在国外文体界有无地位。世界体育与许多艺术形式融合,是总的发展趋势,如冰上舞蹈、水上芭蕾等都属于人体艺术性很强的国际性竞技体育项目,但是裸身体操很难被各国社会公众普遍接受,而成为公开的竞技体育项目。用多数中国人的眼光看,应归类到具有色情内容的商业性艺术体育表演。 第二,记载裸身体操的DVD盘是不是淫秽物品,这需要用法律综合考证。新闻出版署规定,涉及淫秽、色情的出版物分三类,刑法第367条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这两个规定,裸身体操DVD盘,显然不是“描绘性行为”;但是,如果它在整体上具有“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则属于淫秽物品。如果它不具有“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则属于色情物品。如果它是“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艺术作品”,则不视为淫秽物品。虽不视为淫秽物品,但含有色情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仍存在负面影响,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的问题。 刘忠亚:讨论这个题目很敏感,也是需要很慎重的一个问题。中国是从五千年的封建社会过来,脱离封建社会的时间很短。解放前出现第一个人体模特时,社会反对很厉害,现在大家都接受了。如果这个光盘里面,性器官没有外露,我认为不算是黄色或者是淫秽的。但是从中国国情来看,我认为它不是艺术的东西。光着身子,对一些人起着诱导的作用,有些非分之想,所以我说它是不健康的东西,会起一些副作用。 孟宪友:判断这个光盘是不是淫秽物品,我觉得应该从这两个角度去理解。一个是不是具体描写性行为,另一个是不是露骨宣扬色情的出版物。从背景来看,就是体操运动员裸体表演,表演的内容是体操动作,那么我想可能从体操运动员的素质和修养来说,不同于一般社会上纯粹的商业行为。所以我认为不应该认定为是淫秽物品。 佟强:我觉得这个DVD,实质上涉及的是所谓绝对的色情与绝对的艺术之间的问题。但是裸体体操表演介于两者之间,到底是艺术上的创新,还是所谓色情的表演?这个问题,在认识上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那么,我想判断的标准应该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两种判断。现在大多数人往往是凭着自己的主观判断,这种主观标准显然差异很大,年龄差异、城乡差异及民族文化差异等。所以,以一个主观标准来判断的时候,显然是无法做出一个很准确的判断标准。实际上,任何类似于这样的DVD作品,都会产生正面和负面两方面的影响,对于每个人来讲,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可能一个人吸收正面成分很多,或者一个人接受负面东西比较多。从法律上来讲,我们只能通过客观标准加以界定。我们国家封建传统比较浓厚,实际上我们的开化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我们的立法当中需要考虑社会道德、文化的开放程度。 主持人:裸身是不是评判是否淫秽的前提标准?素描、彩绘等艺术表现时,可出现全裸;电影、电视情节戏内也可能出现全裸等。如何才算“合法全裸”,法律上有何规定?黄色与非黄色究竟有什么样的界定标准? 张裕东:我认为裸身不是评判淫秽的前提标准。因为法律规定,诲淫性的形象行为不一定是全裸,而是诱发、引导做淫秽的事情。说到其他的艺术,素描、彩绘、电影电视情节等等,裸体出现是不是合法,一个是看在具体情节当中出现,是否具有诲淫性。比如说草裙舞、拉丁舞都有调情的色彩,但现在是很高雅的艺术。舞蹈里面也有脱衣舞,直接引诱人的意识和欲望,这个可以界定为淫秽物品。另外,文化背景也是有区别的,在不同的国家产生的影响不一样。这种裸露的体操表演,不太符合咱们国家传统道德观念和对审美的评判,受道德调整因素比较多。 刘京华:法律规定的淫秽一词与词典注释有所不同。《现代汉语词典》注释:淫秽是指淫乱和猥亵;淫乱是指性行为违反道德准则;猥亵是指下流的动作;俗称的黄色特指色情;色情指男女情欲;美术是指造型艺术或专指绘画。法定的淫秽和俗称的黄色两词的内涵和外延,受到不同的社会形态、法律制度、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经济生活、文化背景、审美观念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相互影响,有不断变化的社会标准和法律标准。在同一时期标准的差异性非常大,有的国家、地区、民族在特定的公共场所男女共同洗浴、用厕、裸泳和阳光浴合乎风俗或合法,有的地方女人外出必须遮面或禁止进入某些公共场所。 世界多数国家随着文化观念的发展和相互影响,女装的变化最大,女泳装从上世纪初的裙式泳衣,到世界普及的三点式,且遮羞面积呈不断减少的趋势;T字台上不穿文胸的女时装越来越薄、透、露。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在公共场所异性拥抱接吻、女人化妆、穿紧身衣裤和短裙,会受到公众的指责,现在风行太阳裙和露脐装。说明人们追求人体美的天性和社会多数人对文明展示人体美的认同度、容忍度在不断变化,体现了社会文明和生活观念的进步发展。 佟强:我们现在的法律法规标准还应该更加具体化。比如说照片、图画等静态的淫秽物品,对人们引诱的功能,可能比较低;动态的淫秽物品,这种诱导的功能更强一些。因此,法律应该对这种一般静态的、动态的或者是真人的表现内容有所界定,还包括观众年龄、观看时间、展示地点等方面的界定。 我认为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讲,是逐渐开化的。过去我们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所不能接受的东西,在2000年以后,现在大部分都已经接受了,也就是说人们的承受能力越来越强。就这个DVD而言,现在我们可能还会说它不健康,可能过若干年后,就成了健康的、不带色情色彩的艺术作品。 刘京华:裸身是不是评判是否淫秽的前提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医学科研、人体美术艺术所必需的裸身,不属于或不视为淫秽。人体是大自然有机体进化的和谐产物,人体美是自然美与灵性美的结晶,人体艺术是社会进步和人类观念演化的一种艺术。但是,因为人体的生物属性分为两性,观众的性别、年龄、经历、经济、文化、观念和个体主观感受的差异性都非常大,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性心理效应,有欣赏的、有厌恶的、有可能产生违法犯罪心理的。所以,人体艺术是一把双刃剑,在展示人体天然美时,容易产生回归或放纵本能的性心理负效应,因此,展示裸身包含着更复杂的社会属性,必须受到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的限制。 裸身体操是不是美术作品中的人体造型艺术?历史上描写人体美的美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等,与现代影视技术相比,都是静态的、朦胧的、含蓄的。如今,摄像技术已发展到DVD数字技术,描写静态、动态的形象、动作更加细腻逼真,对色情的描述也比传统的静态描述得更露骨,所产生的性心理的副作用更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作品的露骨性和艺术性如何界定,这关系到定性问题,同样的法律标准,城市、沿海发达地区与农村、西部不发达地区社会评价和管理部门掌握的差异性会很大,因为当时当地社会多数人的认同度、容忍度有很大差异性,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共同的。因此,一般行业展示裸身是不允许的;法律规定的医学、科研、艺术等特定行业有时需要裸身的,必须受到科学艺术目的、封闭场所、观众年龄和当时当地社会多数人的认同度、容忍度和法律法规的制约。 -议题二:出版物一旦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其能否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主持人:带有色情内容的出版物,一旦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其主张权利,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孟宪友:这里面关注的第一是有没有诉权的问题,第二能否打赢官司。关于诉权问题,民法对诉权规定,有民事行为的人都有诉权。我认为未成年人容易受外界的左右和影响,当这种行为影响导致损害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起诉。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关键是违法行为与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我认为有因果关系,就可以判受害者赢。 张裕东:诉权有,但胜诉不了。例如一个女性穿得比较暴露,被人看到产生了犯罪的念头,犯罪分子说我要起诉你,因为你引发了我的犯罪意念,这不是太可笑了吗?我反对在这里面把民事侵权和结果之间必然的因果演变成相对的因果关系,我认为这个一定要严格把握。 刘京华:从文学艺术发展史看,人类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往往离不开男女情爱这个人类永恒的主题和难免包含色情描述,这是人的生物属性和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和需求所决定的。医学、科研、性科学方面等书籍和音像制品,也不可避免地记载描述两性人体细节的内容。这两类出版物,虽不视为或不是淫秽物品,但同样可能对人们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性心理的负效应,有人可能因此犯罪,但难以取证,法官也难以认定侵权与损害之间的排他性的因果关系。如果追究相应的科学家、艺术家、作者、出版发行商、管理部门侵权的法律责任,将有碍于科学、艺术、出版等文化事业的正常发展,甚至会导致倒退回禁欲主义时代。因此,要综合考虑对社会各领域价值利益、发展的利弊得失和社会代价的权衡,目前不宜适用法律手段调整。合法出版物产生的负面心理效应导致的心理损害,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的问题,主要通过建立多种防火墙的社会综合治理的保护方法解决。 -议题三:影视作品是否应该分级? 主持人:国外对色情的内容影视作品分成一级、二级、三级,我国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佟强:我觉得分级非常必要,这个可能解决有色情内容的艺术品和色情物品之间的界线,我们要分级,不仅仅是有色情内容的,还包括有暴力、血腥的在内。 孟宪友:我认为管理应该越来越细,应该科学化地评定影视作品的等级。分级后,可以根据法律要求,适当允许部分公开,这是管理科学化的问题。管理者应该考虑到社会公众和法律接受能力。 刘京华:现在电视播放进口片特别多,有些有艺术水平的片子,有剪接后的男女性爱的色情镜头,如不分等级、播放时间,小孩睡觉前能看到;一些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书刊,未成年人能够买到传看。建议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规定音像制品等各种出版物的等级,限制媒体只在深夜播放,警示未成年人不宜观看,提醒家长管理;在出版物及包装上注明等级和未成年人不宜的字样,规定播放场所、时间、观看人的年龄,不得售给未成年人等,让家长和其他人享有选择的知情权;一旦出售给未成年人,或在规定以外的场所、时间播放,让禁止观看的人观看等,要承担行政责任,吊销销售、营业执照、罚款,有的国家可以判处有伤风化罪,以此净化未成年人的视听环境,体现社会在整体上对于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保护。这是社会发展和不同文化需求的呼声,希望尽早规范。 -议题四:冠军裸身光盘对社会带来的影响 主持人:从奥运会女子冠军裸体光盘,讨论到青少年维权、影视作品分级,已经引发出很多思考。此外,这一事件对我们社会还带来了哪些正面的或负面的影响? 孟宪友:这个事件说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我想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出版物本身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应该是负面大于正面。正常的体操比赛很多人都看过,但是裸体表演的DVD,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买?是因为有这种刺激需求,这种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另外,作为管理者应该看到,国外文化的渗入,国内文化的接受,这种文化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管理是不是采取相应的措施,既能够避免副作用,又对新的事情可以接受。 佟强:过去人们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非常认真、广泛地思考,我觉得这一次给我们提供了思考的平台。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该说也是一件好事。社会是不断变化的,由于国外文化的影响,或者说是一种同化,人们的免疫能力也是日益增强的。如果大家都有最好的免疫力,吸收好的,排斥坏的,这是我们求之不得的,但我们现在实际上没有做到。对这个问题大家的关注,实际上增强了人们的免疫力。此外,对有关部门管理的科学化也会有一定帮助作用。 刘京华:裸身体操DVD盘是不是淫秽出版物,并非今天研讨的最终目的,我们谨借此话题深入研讨了三个问题。一、我国关于淫秽出版物、不属于或不视为淫秽出版物的法律标准,重点评判不视为淫秽物品的出版物的正负面社会影响和存在的问题。二、读者认为有色情内容的出版物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可否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和相关的社会保护问题。三、建立完善对不视为淫秽物品的出版物的科学化规范管理制度和等级分类警示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和学界的重视。这些问题是有一定超前性的社会现实问题,是我国加入WTO后社会、国家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同时,还应特别注意到,现在非法和淫秽出版物泛滥,相关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繁荣发展净化我国的文化市场。文/本报记者王晓东 摄影/本报记者侯毅君 本版所议话题仅代表嘉宾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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