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无法忍受同事狂追寻援助 我国法律尚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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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08:2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一名女子无法忍受同事疯狂追求,于日前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但律师认为,这一援助很尴尬,因为暂无法律条文对“激情追求”进行约束。 寻求法律援助的女子姓付,就职于深圳福田区田心村某药房人事部,去年11月,一位姓孙的男子前来药房应聘药剂师一职,由于她是负责联络招聘的,所以对这位孙姓男子很热情。“也许他误以为我对他有意,他受聘后,便对我展开疯狂追求。”付小姐说,孙无休止 “我已经有一个正谈婚论嫁的男朋友。”付小姐说,尽管她多次对这位同事的举动进行呵斥,但这位同事不但不收敛,甚至在她下班回家时一路跟踪。日前,付小姐找到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史主任称,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制止孙先生疯狂追求付小姐,只能通过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来约束,“除非他他对付小姐进行侮辱或对其造成名誉侵害,付小姐即可报警或进行民事诉讼”。(记者陈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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