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暂住证还须交押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09: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记者 郭晋平 实习生 王秋欣) 本报讯 外地人员到流动人口管理站办理暂住证时,除了交纳规定的3元钱,还要另外再交10元押金,只有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出自己没有犯罪前科的证明,流动人口管理站才会退还多收的这10元押金。2月28日,来郑务工的左先生对郑州市丰产路流动人口管理站的这一规定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管理站的规定有变相收费之嫌。 28日下午,左先生拿着刚办好的暂住证对记者称,他到郑州市丰产路流动人口管理站办理暂住证时,对方要求他多交10元钱,问起原因,管理人员称这只是押金,办证人员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一个没有犯罪前科的证明,这10元钱就会被退还。左先生称,他来郑之前,不知道外出打工应该携带这个证明,现在让他回家办一个,路太远很不划算,所以他就不准备补办这个证明了,反正暂住证已经办下来了,但这意味着他交的10元钱押金也要不回来了。左先生称,与他一起去办证的外地人员几乎没有人准备回家补办这个证明。 28日下午,郑州市丰产路流动人口管理站的李先生向记者证实,他们办证时确实有此规定。是不是所有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都要收这10元押金?李先生表示不太清楚。向流动人员收取10元押金是上级的规定还是流动站的规定?李先生称“应该是上一级单位的规定”。为此,记者向郑州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核实,值班负责人杨女士告诉记者:“政府有统一规定,办理暂住证只需3元钱,没有收取10元押金的规定。” 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