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上“铐” 轿车丢“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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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07: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记者 殷淑娟/文 许俊文) 本报讯 昨天早上9时许,郑州市明鸿新城小区的傅先生像往常一样发动自己的“别克”,往后倒车,刚下台阶,就听得“喀嚓”一声,他连忙下车查看,发现车的“前脸”不翼而飞。往旁边一看,他发现车“前脸”竟然被一根钢丝绳“铐”在楼下的下水管道上(如图)!他忙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询问,原来是因为他的车违规停放在了草坪上,而被保安(规范 “就算我把汽车停在草坪上不对,作为小区的保安,你也不应该悄不做声地用大锁把汽车锁在下水管道上,而且锁车的位置我根本看不到!”傅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物业公司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明鸿新城物业管理公司的孟照生经理。他说,小区内的草坪是不允许停车的,而一些业主却经常违规,昨天保安发现傅先生的车仍停在草坪上,所以就锁上了车,并且给他贴了告示。这事是傅先生违约在前,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是不负责任的。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李汉生主任。他告诉记者:关于这种物业纠纷,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但他认为,业主在小区里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以服务为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力锁车的。如果业主的汽车破坏了草坪,物业公司应该和业主协商关于草坪的赔偿,但因锁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责任。 编后 目前,居民小区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今天又是一例。之所以产生纠纷,根本上是因为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尚未厘清。比如,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如何定位?是管理还是服务?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如何划分等等,都有待专门的法规予以界定。但在国家出台相关法规之前,还需要双方互相理解,凡事都应该平心静气地协商解决。不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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