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人获赔最高的国家赔偿案履行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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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08:0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邓萍 实习生王小生) 2月19日,远在贵州与广西接壤处打工的荣昌人周世贵专程返渝,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国家赔偿金23641.80元(此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支付相同的国家赔偿金)。 至此,《国家赔偿法》实施八年以来,我市个人获赔最高的国家赔偿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案情回放 1997年11月17日凌晨3时许,我市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案。 在荣昌开往重庆的一辆客车上,两男青年持火药枪、长刀,对车上21名乘客进行搜身、抢劫,并刺伤3名乘客,抢得3万余元的现金和首饰后逃跑。 该案经过警方20余天的侦查,在荣昌将嫌疑人廖某捉获。 廖某供认,该案系在湖南怀化开砖厂的荣昌老乡周世贵因资金短缺,指使他和林某共同作案,并已经将抢得的大部分赃款,汇到了周世贵的账上。 民警火速赶到湖南,捉获了周世贵和林某。 重审无罪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该案提起公诉。 1998年12月30日,林某、廖某因犯抢劫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周世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3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市高院经过二审,于1999年5月12日裁定: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00年11月6日,市第一中院作出判决:林某、廖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周世贵犯抢劫罪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周随即于2000年12月5日被释放。此时,已失去自由1092天。 请求赔偿 去年9月,周世贵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赔偿申请,要求该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因对其错误羁押1092天,共同赔偿47283.60元,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经审理,由赔偿义务机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赔偿请求人周世贵支付被侵犯人身自由1092天的赔偿金47283.60元(各赔偿义务机关各承担赔偿金为236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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