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院依法“宽待”一罪犯 免其一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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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08:19 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一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抢劫犯,在同伙上诉期间积极“摊牌”,供出了尚未暴露的5起抢劫案和一宗命案,这个重大的立功表现使其获得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免于一死。 25岁的吕良德是长丰县三十头乡人,从2001年7月至11月期间,他和同伙黄某和姚某3人相继在合肥市的皖江机械厂、七里塘星火村、大杨镇、板桥龙潭桥等地段,或分或合作案 2002年4月,因吕良德的立功表现,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其同伙黄某和姚某被判处死刑。黄某和姚某不服,提出上诉。在这个节骨眼上,吕良德又供出了他们这个团伙没被查到的5起抢劫案,在其中一起对摩的司机的抢劫中,他们还失手杀死了这个司机。近日,合肥市中院在再次审理了他们的案件后,作出了如下判决:吕良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姚某和黄某均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一 红彦 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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