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为搞创收 要收车辆占地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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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0:03 生活日报 | ||
近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一家属院门口贴出的一张收费通告引来异议。读者投诉:住在该家属院内的王先生反映,几天前,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保卫科有关人员在家属院门口贴了一张有关收取车辆场地占用费的通告,规定进一些家属院的部分机动车辆必须交纳一定费用,但对车辆被盗、毁损等情况均不负责,此举让大家感到不解。 记者调查:记者在该家属院大门上看到一张留有“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保卫科”公章的收费通告,按通告规定,保卫科从2003年3月1日起,将对除单位公车、执法抢险车和婚、丧、嫁、娶等机动车外,其他 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姚先生介绍,因王先生投诉的收费地点系单位家属院,物价部门不便管辖此类“内务”。根据物业公司执行停车收费时的通常规则,居民小区内收取的车辆占道费为50元/月(不包括车辆看管费),车辆若无专人看管,物业公司对车辆遇盗、遭毁损等情况不负责任。 处理结果: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李先生。他介绍,后勤服务中心对保卫科收取停车费的做法并不十分了解,对保卫科代替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的说法,他解释称系单位机构改革刚刚完毕,各方面尚未成熟所致。有关部门将尽量做好监督工作,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记者 陈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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