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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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2:52 潇湘晨报 | ||
被告人刘典国、陈建新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仍久拖不还,昨日上午被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强制执行。 2001年4月23日,刘典国被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应偿还原告李梦光本金38150元。但一年多过去了,刘并没有依法执行判决书,而李梦光是一位76岁的孤寡老人,生活没有保障。岳麓区法院依法对刘典国进行了强制执行,刘当场付清所有欠款。 陈建新离婚后曾向前妻借款3万元,但一直没有归还。2002年10月31日,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陈建新在三日内偿还前妻欠款,但陈一直没有执行。昨天,法院执行人员对陈建新进行强制执行,将陈建新2500美元的股票冻结,然后兑换成人民币,由陈一次性给付前妻22000元。 据介绍,岳麓区法院将在3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行行动,主要针对拖欠民工工资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案件展开。 周喜丰 侯晓琴 罗开颜 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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