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抢劫中喊了一句“我是警察” 结果遭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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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4: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4日电 因为在抢劫时喊了一句“我是警察”,原本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未成年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元;原本刑期为五年的高建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年仅16岁的韩某和刚满20岁的高建超均系河南省灵宝市故县镇小学肄业的农民。2002年8月的一天夜里,韩某和高建超在灵宝市故县镇遇见了在路边休息的某修 韩某向郭某踢一脚,口称“我们是警察”,随后韩某和高建超两人便强迫郭某等4人到一铁路桥上并进行殴打,两人抢走现金共16元。后韩某分得7元,高建超分得5元,余款共同挥霍。 灵宝市法院审理认为:韩某和高建超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钱财,并在抢劫中冒充军警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处十年以上刑罚,结合韩某作案时已满14岁,不满18岁,应减轻处罚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赵江波、卫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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