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未见女儿 探望被拒门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5:30 长江日报 | ||
律师:离异父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 见习记者唐煜 “五年没见到我的女儿了,每次去探望,前夫都不让我进门,难道母亲没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吗?”昨日,家住顺道街的陈女士泣不成声地对记者诉说了她的满腹心酸。 据陈女士介绍,五年前,她因和前夫牛先生感情不和而离婚,6岁的女儿珍珍归牛先生抚养。离婚后,她为了见到女儿,每个月到前夫家去探望,但都被牛先生及其家人拒之门外。有时为了见到女儿,在女儿的学校门口等上一整天,也见不到女儿。 陈女士对记者说,她想女儿想得快发疯了。最近,每天晚上做梦都梦见她,不知道她现在是什么模样了。她只想每个月能见到女儿,弥补一点做母亲的义务。 牛先生对记者说,他和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7年中,陈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根本无资格探望女儿。为了不让陈影响女儿的成长,自和陈离婚后,他就给女儿转了学。 湖北熠江律师事务所褚中喜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仍有探视的权利和义务。牛先生若继续拒绝陈探视女儿,陈可向法院起诉。(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