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转嫁” 公司欲收万元“分手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5日12:45 长江日报 | ||
的士要转让,公司要收1万元“分手费”才放行。在记者的协调下,问题得以解决。 昨日下午,明惠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出租公司)“的哥”程辉向本报投诉称,2001年5月17日,该公司“的哥”计先生将出租车转让于他,接手后,他与公司续签了两年标期,即今年4月23日到期。现今,他准备将车转让,联系好买主后,他于3月2日到公司办理手续,公司却要求他缴纳1万元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共计1.5万元。对于多出的1万元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汉口花桥的明惠公司,负责人夏先生告诉记者,程辉要转让车,公司无权干涉,但标属于公司,不能随意转让。记者问“多出的1万元究竟是以什么名目”时,夏总未作正面回答。在记者的协调下,夏总答应次日下午交清续签标费和违约金,“1万元不必交了”。(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