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一丧尽天良父亲奸继女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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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5日14:1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日前,政和县法院对一起父亲强奸继女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涛金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家住政和县铁山镇大岭村的宋涛金,现年42岁。2002年11月26日凌晨5时许,宋涛金趁其妻子不在家之机,对年仅11岁的继女魏某某实施强奸,造成魏某某处女膜破裂,阴道裂伤大量出血,经法医鉴定,魏某某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宋涛金以继女摔伤出血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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