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整治按摩服务业 “四证”齐全方可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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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6日09: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6日电 从现在起,上海市从事按摩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四证齐全,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来沪从业按摩服务工作也必须办理相关的四证,才能上岗。这是该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为加强对按摩业管理所作出的新规定。 据新闻晨报报道,该规定指出,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按摩服务工作,对未取得上岗证的按摩服务人员,将责令其依法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对今年7月1日前仍不参加上岗培训,无 按摩人员必备的四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初级以上(含初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 ◆公安部门核发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培训证书; ◆依法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加盖卫生培训考核合格章的健康合格证明; ◆凡在沐浴(足浴)服务场所从事按摩服务的人员,须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公安部门核发的治安培训证书和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到上海市沐浴行业协会办理上岗证(胸卡)。 港澳台、华侨、外籍按摩人员必备的四证: ◆就业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居留证或暂住证:出入境部门办理 ◆资格证书:凭就业证、居留证或暂住证到相关部门申办 ◆上岗证:凭就业证、居留证或暂住证到相关部门申办(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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