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法律不当事 朝阳区一餐厅用大海龟作招牌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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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6日13:2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军)闻听来了执法人员,北京市朝阳区一家餐厅老板匆匆赶来,“养两只海龟充个门面,犯法了吗?”昨天,市渔政站的执法人员从这家餐厅解救出两只海龟,一只重10公斤左右,另一只重约5公斤左右,这两只海龟已经被送到自然博物馆修养生息。 两只海龟就生活在这家餐厅入门处的一个大水族箱内,而这家餐厅的招牌显然还不仅仅是这一点。在挂着煲汤名称和价钱的墙上,赫然写着“天山雪莲老龟138元一例”(见下图 执法人员说,现在在一些地方,拿野生动物做招牌的事儿不少,一些海鲜店拿活海龟当招牌,药店挂个玳瑁、鹿角,中土大厦查获的一只海龟竟重达200公斤。殊不知吃野生动物违法,拿野生动物当招牌展示也是违法。保护爱护野生动物是一种文明的象征,餐厅、药店等一些公共场所也该负起传播文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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