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清晨被铐门上挨冻示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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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00:42 青年时报 | ||
时报记者 王争艳 时报讯 昨天早晨6点,刮大风,气温2℃,在杭州市古荡湾新村大门上铐着一个人,只穿着一条短裤。他想偷东西被抓住了,巡逻人员将他示众。当时大约有近百人围观,很多人不停地骂他,但也有人说,这样很不人道。 据知情人说,早上5:10左右,巡逻人员章寿根等4人在小区里发现这个人在社区里东张西望,这家看看,那家看看,就是不进屋。太可疑了,4人于是一直跟踪着。半小时后,那人进了社区某号(应户主要求隐去具体号数)楼。章寿根4人马上跟进,关了大门,上前一把抓住。让他们吃一惊奇的是,这正是1月12日行窃被抓后逃逸的那个人。 这一闹腾,惊动了社区里的很多居民。大家都起来看热闹。很多家里曾失窃的居民纷纷嚷着,把他的衣服脱光,让他尝尝苦头。就这样,盗窃嫌疑人的双手被反捆着,只剩一条短裤,站在了大门口。 6:30左右,古荡湾新村管委会主任谢松荣赶到,看到盗窃嫌疑人双手冻得发紫,马上让他穿上了衣服。“但这种人太可恨,为了让居民出来指证他的罪状,我们用手铐把他铐在大门上。”谢主任说。 目击者称,当时大约有近百人围观,很多人不停地骂他,有些男人还打他。 直到清晨8:30,盗窃嫌疑人才被翠苑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民警缪程超带往派出所。管委会的手铐被没收。 “管委会这样做合适吗?”也有人对此提出疑问。 对于此事,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俊律师认为,社区管委会在这件事上处理不当,至少侵犯了盗窃嫌疑人两种权利:一是人身权里的生命健康权,如居民的殴打行为,殴打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管委会应该承担,因为管委会的抓到盗窃嫌疑人的同时,也有保护他人身安全的责任;二是人格权里的名誉权,因为管委会将他示众和居民的唾骂具有污辱行为。 吕主任说,正确的做法应该有两种,及时把盗窃嫌疑人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或请110前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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