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劳动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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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08:2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实例一张女士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她被工作单位除名了。 1998年9月,张女士在人才招聘大会上遇到某合资饭店招聘大堂经理,但条件是未婚。她报了名,可隐瞒了已婚的事实。经过面试、口试,她被录用了。上班第一天,饭店与张女士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同时,饭店提出要求,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张女士只得默默地点头。尽管这份工作非常适合她,但她心里总感觉不踏实,不久终于忐忑不安地向饭店人事 两年过去了,2000年11月张某怀孕,饭店发现后,于2000年12月30日将张某辞退。张女士据理力争自己的权益,但无济于事。总经理对她说:“看在你平日工作表现不错,饭店对你结婚未作处理,你又在合同期内怀孕,这已严重违反了饭店的规章制度,我们辞退你理由非常充分。” 在家人的鼓励下,张女士决心求助于国家的法律法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饭店撤销辞退决定,补发工资及其它保险福利。 她成功地捍卫了自己的权利。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裁决是:撤销饭店作出的辞退张某的决定,并补发辞退张某至仲裁裁决期间的工资及其它福利。 实例二省城某招待所女职工陈蓉为工作的事也在不停地烦心。1991年,她招工进了这家招待所,由于工作兢兢业业,1993年,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将她录取为合同制工人。但单位一直没与她签定劳动合同,每月的养老、医疗保险也一直拖欠,分文未交。 陈蓉不停地催促,但单位一直借故拖延。在这家招待所里,和陈蓉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6名女职工。她们为此忧心忡忡:工作丢了可以再找,可不交社会保险,日后老了、病了怎么办? 2002年春天,陈蓉带着其他6名女工的委托书,走进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律的天平倾向了她们这一边。单位与她们补签了劳动合同,补交了拖欠8年的医疗保险。 记者手记近日,记者走进了合肥万事律师事务所。令经办了很多此类案件的郑宏伟律师慨叹的是,像上述实例中的女主人公那样,敢于拿起法律法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工作权益的女职工太少了。虽然万事律师事务所是省妇联授牌的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点,但郑宏伟去年办理的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远少于男性职工的同类案件。 而有目共睹的现实是,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劳动领域更容易遭受不公和歧视,合法权益往往更难以保障:女大学生就业难,女工下岗“优先”,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没有应有的工资待遇和假期。打工妹遭到“搜身”待遇和随意开除…… 从《劳动法》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予以充分的保护。但权益遭受侵害的女性往往存在着“息事宁人”、“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传统忍耐思想,只有工资被扣发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才想到法律。郑宏伟呼吁广大妇女,权益被侵害,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正当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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