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提出解决“烂尾楼”一揽子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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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09:05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梁兴超王斗天)记者昨天从罗湖区召开的解决烂尾楼和空置楼宇会议上获悉,罗湖区拟成立解决问题楼盘的临时专门机构,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启动、分类指导、依法处理”的办法,统筹解决数十栋烂尾楼。 政府出资启动“烂尾楼”再开发 根据国土部门的最新统计,目前仅罗湖辖区的问题楼盘,就有几十处,其中20层以上的高层就有21栋,占地面积18.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100多万平方米。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罗湖拟按照“搁置产权纠纷,扶持楼盘先行使用,代管收益”的原则,先解决部分烂尾楼问题。 政府组织产权方达成协议,委托有一定实力的地产顾问公司代管楼盘资产。具体做法包括:政府拨出一定的专用款项,用于解决此类“烂尾楼”再开发的启动资金,在对楼盘进行包装、续建设后,制定一些鼓励措施,将整个楼盘或其中几层推向市场,对外进行招商,待纠纷方明确各方责任后返还给产权者,代管公司分享一定的合理利益;也可采取由代管企业装修、经营,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免租的优惠政策,向社会提供就业机会。 对“烂尾楼”项目公开拍卖 在此基础上,对投资商资金不足或产权不明,导致楼宇长期停工的,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人民法院按正常的司法程序,正式刊登公告,组织进行债权登记,对烂尾楼项目限期组织评估,公开进行拍卖,转让产权。 与此同时,加强宣传推介,引进新的开发商。对烂尾楼项目的行业用途重新定位,然后组织举办烂尾楼的专题招商会,引起国内外、香港企业关注,吸引有实力的投资商参与烂尾楼工程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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