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海难肇事逃逸案一审判决 船长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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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09:05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郑英通讯员李颖)深圳海域肇事逃逸船只“通宁3号”的船长林载访、大副黄德章,日前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 2001年4月18日,深圳海域发生了一起特大海难事故。货船“四通888”号与“通宁3号”在深圳大鹏湾水域相撞,“四通888”号沉没。当时“四通888”号的船员们拼命呼叫对方船救命,但“通宁3号”不仅不伸援手,反而迅速转向逃逸。结果,“四通888”号船上的7 “4·18”重大海难事故发生后,深圳海事局向全国发出通缉令,要求各地海事局协助查找涉嫌肇事的“通宁3号”。深圳海事局还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交通部海事局的支持下,将案件顺利移交广州海运公安局。广州海运公安局在深圳海事局的配合下,完成了案件的前期侦查工作,并在公安部追逃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2002年7月9日,3名在逃重要嫌疑犯全部被缉拿归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后,两案犯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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