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人士提醒:购药时一定要查验标签核实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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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10:1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铁 马消费者买药离店后发现所购药品内包装与品名不符,要求退货,售药房却以药品属特殊商品,离店后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货,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药时一定要查验药品外包装的密封标签,核实内外包装是否一致。 阎良区杨女士昨日向本报维权热线反映,她于今年2月27日在西安百姓大药房替同事购买了一盒叫做“善存片”的维生素补充药,当时她也没多注意密封标签是否完好。回到阎良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和百姓大药房取得了联系,该药房行政部一名王姓女士解释说,她不清楚事件的整个过程,仅从时间来看,杨女士已经离店并且第二天才反映药品出错,按照规定,药店已不能认定差错。该药店质检部一位人士说,大药房采用“超市式”购物,不排除有的顾客将价值31元的“善存片”装入售价仅6元的“金鸡片”药盒中买走的可能,但也不能排除杨女士购药后调换了内包装。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马世群主任。马主任提醒消费者说,在购买特殊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所购物品与同类产品的细微差别,购药时更要查验药品外包装的密封标签,离柜后要核实内外包装是否一致,以免出现问题后使自己处于无证据的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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