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与他人“私奔” 妻子是否“夫债妻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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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00:35 华商晨报 | ||
本报记者陈萍 晨报讯 丈夫向邻居借了1万元钱后与他人“私奔”一年多不见踪影,债主便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夫债妻还”。 2001年2月份,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50多岁的无业人员陈某向领导王某借了现金1万元 沈阳市苏家屯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笔欠款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所以该款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一审判决后,蔡某不服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借款未经妻子同意,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此笔费用应由陈某个人偿还。 当法官宣读二审判决后,蔡某长出了一口气。 至记者发稿时,陈某已经回家,并在积极筹钱还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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