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组织卖淫 网络“皮条客”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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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02:3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李汝银)找不到正经工作赚钱,就利用网络组织女青年卖淫。昨天,记者了解到,“皮条客”刘振已经被昌平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1995年,刘振下岗后曾做过多种生意,但一直都不赚钱,之后他就迷上了网络,并结识网友田某。2001年11月,刘振通过田某在一网站上发布了“某处小姐比较便宜,老板比较 昌平法院认为,刘振在互联网上发布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并采用介绍、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进行卖淫活动,已构成了组织卖淫罪。但鉴于他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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