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款恶意进行电话骚扰 法院依法照判“无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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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11:03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3月11日讯 (记者彭宁莉) 电话骚扰他人也能构成民事侵权?李某大概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此而被告上法庭并败诉,最终欠款没讨回,还得交纳赔偿金,真是得不偿失。而原告陈某则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据陈某称,她于1998年在宾阳县宾州镇经营了一家冰淇淋经营部,并代办了一部公用电话,生意一直不错。但从2001年12月21日起,店里的公用电话就不得安宁了。这是因为店 陈某了解情况后,通过旁人劝说李某立即停止这种行为,李某却置之不理,仍然我行我素,给陈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劝说无用的情况下,陈某只好于2002年7月将李某诉至宾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日前,宾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对原告陈某确实构成了民事侵权,因此判决李某应立即停止恶意拨打陈某公用电话的侵权行为,并赔偿陈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另外,李某应分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费共360元。 作者:彭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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