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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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13:09 扬子晚报 | ||
据了解,只要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南通职工,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元以上的职工最高可以贷款12万元,缴存200—300元/月(含300)的职工最高 可贷款10万元,缴存100—200元/月(含200)以及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且执行通政发[200 2]84号文件精神的最高可贷款7万元,缴存100元/月的最高可贷款3.5万元。每户可贷款额度为,购买商品房的不 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购买二手房,建造、翻修、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另外,对于承受能力较强而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职工,在前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又购买住房的条件下, 还可以按新的贷款额度标准再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的,期限最长 不超过10年。 据省住房公积金监督办公室卞敬礼主任介绍,我省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总盘子为207亿,但各地的贷款品种和政策不 尽相同,贷款额度也在6万—15万元不等,总的原则就要降低门槛,给市民买房提供方便。南通放宽政策,将每月的缴存额 和贷款额度直接挂钩,提高贷款使用率,有利于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机制,不失为一种创新。(蔡炜许润润)(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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