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处理手机、汽车投诉最犯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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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16:5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省工商局公布了去年6大消费者维权案例,大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有关人士认为,其中部分案例反映出当前法规存在不完善之处,今后需逐步完善。如其中坏手机退货还收折旧费,进口汽车质量问题的案例往往不好处理。他们认为,新的手机三包制度、将要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和召回制度,可望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病机”退货还收折旧费 去年9月,林小姐投诉东街口某商场侵权。她于7月在该商场购买手机,价值2380元。一个月内因性能性故障更换了4次机芯,仍不能正常使用。林小姐退货,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求收取800元折旧费,林小姐认为不公平。 12315指出,按现行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要求销售者免费换机。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消费者要按折旧率付出折旧费。这一规定不尽合理,新的手机三包规定,可能将降低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 “病车”召回费尽周折 去年2月初,郑某在仓山区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价值达30万余元轿车。使用不到3个月,排气管、雨刮、里程表等部件陆续出问题,有时会突然熄火,进退不得。在与商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郑某向12315投诉,要求经营者退车退款。 经反复调解,7月下旬,郑某与经营者达成了和解协议:厂方负责人一次性给予补偿3万元;将该车立即召回厂方维修点全面检测,凡发现有质量可疑的部件全部免费更换;并将保修期一年延长至二年。 12315工作人员说,在调解过程中,他们越来越感觉到汽车“三包”和召回制的必要性,现在买车的越来越多,有关规定要尽快出台,以便在受理汽车投诉、质量检测、调解裁定时有所依据。 去年的6大维权案例还包括,去年10月,消费者程某在旱冰场溜冰时,被地上散落的袜子绊倒后,误将一女孩碰伤,使其倒地不起,只好将女孩送至医院治疗的事。经12315调解,经营者答应赔偿医疗费用,并赔礼道歉;去年8月,消费者卢先生将衣裤送至干洗店干洗,取衣时发现污渍并未洗净,卢先生便提出重洗,可取衣时却发现袖口褪了色。卢先生要求赔偿。经调解,店主赔偿卢先生258元。 (本报记者 陈敏/通讯员/张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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