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两个“婆婆”收费打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08: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章采)几天来,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们遇到了头痛事:当他们按照与自贡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贡井分中心签订的市场租赁协议交纳了市场管理服务费后,贡井区工商局筱溪街工商所执法人员又来到摊位前收取市场管理服务费。工商户们为难了:市场管理服务费到底该谁收? 个体工商户韦泽君反映,3月7日上午,贡井筱溪街工商所要求她交纳市场管理费,因 记者采访了贡井区工商局局长陈谋超。陈介绍,2001年市场“办”“管”脱钩,市场开发服务、设施管理等交给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根据自贡市政府协调会议精神,市场管理费一直按照3/7比例———即工商部门30%,服务中心70%,由两家分别收取。最初工商部门为了完成征收任务,曾“多收了一部分”。最近开发服务中心借与个体工商户重新签定租赁合同之机,采取全额征收方式,收走了本属于工商部门的市场管理费,工商部门只好向个体商贩征收。 自贡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贡井分中心则称,筱溪街农贸市场大多数摊位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分中心重新与个体工商户签定租赁合同,征收市场设施维护费及市场服务费,原本由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属于“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服务费用,应该由承担市场开发和服务的开发中心来收取。 两个“婆婆”收费打架现象引起贡井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张晓东表示,绝不允许重复征收。贡井区政府昨天已责令贡井工商局停止强行收费,由区政府协调处理,以确保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