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起警察组织卖淫案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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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09:2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2日电 昨天,郑州市中级法院对河南首起警察组织卖淫案作出判决:崔要东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被 判处无期徒刑;李明松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河南商报报道说,一同参与组织卖淫的崔、李二人的姘妇及另一对鬼迷心窍的夫妇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崔要东和其姘妇岳会华经预谋,先后在郑州市湖水路、人民路、电力宾馆等地 开办“港妹”美容美发训和美容美发厅,以招募、雇用和强迫等手段组织20余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同期,李明松与其姘妇莫长红到郑州劳务市场招募卖淫小组,组织他们在新郑市湖水路东段的“梦虹发屋”里进行卖 淫。2001年2月至4月间,肖巧云从岳会华处理包“港妹”美容美发店,其夫刘建阁明知肖做的是“皮肉”生意,仍积极 协助,用摩托车接送卖淫女。 2000年上半年的一天,崔要东以调查卖淫案为由,到该市春都饭店内将女服务员张某带至派出所询问,并诱惑 其卖淫,被张拒绝。当晚,崔将其带至家中,将张某强奸。同年8月的一天,崔又将在该市味美思店打工的女青年何某传至新 郑市城郊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办公室里将何强奸。次日,崔将何某送到“港妹”美容美发店,迫使其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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