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胜了官司 8个月讨不回法院执行回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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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09:43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王德华通讯员李军)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执行回40多万元,在8个月时间内,仅返还原告9万多元。昨日,作为原告方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鄂州工作组组长饶勤斌不解地问,跟法院要执行回款,为何这么艰难? 据饶勤斌讲,2001年9月,长城公司状告黄石花湖建筑工程公司欠款一案,经黄石港区 为何不全额返还执行回款?黄石港区法院执行局程局长对记者说,该返还的返还,这不存在问题。但执行回款多长时间返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针对程局长的说法,昨日,湖北申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玉琳说,黄石港区法院强扣原告的执行回款长达8个月,其做法明显不妥。 罗律师介绍,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无力偿还但有债权时,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执行主体,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法院执行回的款项,应在扣除诉讼费等各费用后,如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法院多长时间返还执行款,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黄石港区法院长达8个月不返还执行回款,明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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