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买被拐女犯下强奸罪 闽清一男子被判3年刑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15:02 海峡都市报 | ||
|
本报讯 拐卖妇女有罪,花钱买被拐妇女同样有罪。6日,闽清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判处闽清人林忠安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初,贵州人李银珍、刘仁军策划以打工为名,将受害人向某从沙县骗到闽清出卖。10月10日,李银珍和刘仁军以1000元的价格,把向某卖给林忠安为妻,二人各分得赃款500元。次日,林忠安强行与向某发生性关系。11月3日,向某欲逃离时, 法院审理认为,李银珍和刘仁军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妇女,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林忠安明知是被拐卖妇女而收买,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 (李进/黄长水/李珍勇)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