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起警察组织卖淫案判决 两名民警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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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06: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郑州三月十二日电(朱晓娟) 今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传来消息称,原新郑市公安局民警崔要东、李明松利用职务之便组织他人卖淫、强奸妇女案已作出判决,崔要东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明松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调查,二000年八月至二00一年四月,崔要东和其姘妇岳会华经预谋,先后在郑州市湖水路、人民路、电力宾馆等地开办“港妹”美容美发厅,以招募、雇用和强迫等手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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