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剔”型消费者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08:55 解放日报 | ||
晨报讯食用油的外包装上标注保健功能,消费者据此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将商家和厂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消费者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去年10月19日,薛某在某超市金桥店买了两瓶新一代红灯牌健康调和油。回家后薛某发现油瓶标贴上注有“调节人体生理机能、保护视力、强健骨骼、预防心血管疾病、延缓衰 在庭审中,原告薛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海东和杨鸿引起被告方的注意。 由于王、杨两人是沪、宁两地颇有名气的打假人士,而且王海东不久前也曾以相同事由将两被告告上法庭,因此,两被告认为原告及其代理人是以恶意诉讼为目的而购买商品的群体,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的需求,因而不是《消法》所保护的普通消费者,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同时,两被告指出,新一代红灯牌健康调和油是经过食品卫生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包装说明也没有夸大其辞,因此不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南顺油脂公司在油瓶上宣传调和油的保健功能,虽然违反了食品广告的规定,但薛某也没有举证证明该调和油无此保健功效,故无法认定两被告有欺诈行为。被告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应当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为此,法院没有支持薛某的诉讼请求。(通讯员万里记者黄继抗)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