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行欠薪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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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13:29 扬子晚报 | ||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欠薪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欠薪一月的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恶意拖 欠和无故拖欠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清欠重点,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拿出清欠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通知要求企业建立清欠统计报表制度,每月向各市劳动主管部门上交清欠工资的报告,然后由各市劳动部门按季向省级劳动部 门汇报,进行动态管理。不过,对恶意欠薪企业的处罚目前还仅限于行政手段,有关人士估计,国家相关工资立法可能在明年 正式出台,届时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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