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两民警组织卖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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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05:2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郑州3月13日电(曹永 丁文武 记者潘志贤)身着警服的执法人员竟与他人相互勾结,干起了组织卖淫的勾当,其中一民警还两次强奸妇女。3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河南最大的警察组织卖淫案做出一审判决:新郑市公安局原民警崔要东、李明松两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其他4名同案犯也被处以相应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初,被告人岳会华经人介绍,与时年30岁的被告人崔要东相识 2000年5月至2001年4月间,被告人莫长红在新郑市清水路东段承包了梦虹发屋,此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民警李明松,后两人租房同居。李明松还先后两次与莫长红到郑州劳务市场招募卖淫小姐,由莫长红组织卖淫女陆某等6人从事卖淫活动。 2001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肖巧云从岳会华处转包港妹美发店后,由其夫刘建阁协助,先后组织卖淫女田某等5人从事卖淫活动。 法院还查明,2000年上半年,一天上午,崔要东带人到春都酒店调查是否有卖淫行为,将该店女服务员张某带到新郑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崔要东劝该女改行干美容美发,被该女拒绝。为照顾同事李明松的生意,下午,崔要东带张某到莫长红经营的发屋当服务员。因张某不愿意,崔要东又将张某拉到其家,对该女实施了强奸。2000年8月的一天,崔要东将在味美思饭店打工的何某传至城郊派出所进行调查。当晚,崔要东对何也实施了强奸。次日,崔要东将何某送到港妹美容美发店,交给岳会华,迫使何从事卖淫活动。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判处崔要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岳会华、李明松、莫长红、肖巧云有期徒刑15年、13年、12年、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年、2年、2年;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刘建阁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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