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家利益 北京两假冒消费者闹索赔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10:5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记者吴庆才)明天就是三·一五消费者维权日了,真消费者被欺骗正在闹索赔,而一些无 赖也闹着要“索赔”,大肆侵犯商家利益,最终闹的自己进了班房。十三日,张岩峰、单京伟俩假冒消费者因涉嫌敲诈被北京 海淀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张岩峰、单京伟二人于去年四月底,在海淀区大鸭梨花园路饭店,使用事先准备好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岩峰、单京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中被侵害,以次威胁商家,强索钱 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做出如上判决。 有专家认为,近年来,广大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了极大提高,从不知如何维权到遭遇侵 权后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使商家不断规范自身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有些假冒消费者,利用商家的信任 ,欺骗和敲诈商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营活动,行为甚至触犯了刑律,对于此类“消费者”等待他的将 是法律的严惩。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