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家开发商欺上坑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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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11:10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外地来哈务工多年的方先生近日有了烦心事:花30多万元在哈市买了一套房子,没想到落户时却遇到麻烦———经济适用房,不享受落户待遇。与方先生同命相连的人还真不少,给本报打来电话的就有上百人。 方先生介绍,他于2001年7月在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道外区头道街的“景阳世家”买了一套价值33万余元的住房,价格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 何女士命运与方先生没啥两样。去年6月,平房区新祥里小区售房处,开发商北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此大肆宣传“商品房,能落户”。尽管其每平方米1600元房价是平房区最贵的,但为了能落户、把孩子带到哈市上学,何女士还是毫不犹豫地花22万余元买了一套住房。当初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上,白纸黑字多处写着“商品房”字样。可是,令她不解的是,前不久办下来的产权证上写的却是经济适用房,她的落户计划一下子落空了,她真是欲哭无泪。 为了进一步调查有关外地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真相,记者通过电话分别向景阳世家和新祥里小区售房处咨询。景阳世家售房处的田先生肯定地告诉记者,“没问题,我们的房子能够落户口。”新祥里小区的一位男同志的回答更令人费解,“我们还没从市政府办回手续。”当记者问道:“没有手续怎么就能售房?”对方立刻挂断了电话。 根据2002年5月份市政府21号文件,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严格限定为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为拉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我市出台有关外地人在哈市购买一处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就可落户的规定,因此许多外地人为了孩子就学等原因,纷纷在哈市寻求购买商品房。但是许多开发商却欺上坑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欺瞒政府,坑害了许多外地到哈市的购房者。(本报记者 肖景辉 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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