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儿养老赠房产 法院昨判决赠与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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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11:0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周轶洲通讯员付兰荣)天津市一70岁高龄的孙大娘为晚年有所依靠,将房产赠给儿子并办理了公证。不料此后儿子、儿媳不但与老人整日争吵,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将房子卖掉,让孙大娘独自租房生活。昨日,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认为儿子、儿媳没有按照与孙大娘签订的赠与合同履行承诺,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儿子宋某和儿媳楚某归还孙大娘售房款12万元。 据孙大娘说,她和老伴一直居住在以老伴名义承租的河北区昆山里一栋住房内,自老伴去世后,她便成了承租人。1997年,为求晚年有个照应,她购买了该房产权,并让儿子、儿媳、孙女一家搬来同住。共同相处一段时间后,孙大娘感觉还算融洽,一年后在公证处做了公证,将房屋赠与儿子宋某。公证书中明确规定宋某需承担赡养孙大娘的义务,双方共同生活在此房内直至孙大娘死亡。不料,拿到房子的宋某和儿媳楚某竟像变了个人,不但视她为累赘经常找茬吵架,而且背着她于2001年将房子卖掉,宋某用得到的12万元房款在河北区文江东里买了一处独单,并将房屋产权写成宋某尚未成年的女儿名下,却在河北区另租了一处平房给孙大娘居住,对她的生活不闻不问,不管吃喝。伤心绝望之余,孙大娘被迫搬到女儿家居住,并一纸诉状将儿子宋某、儿媳楚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赠与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卖房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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