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罗平公判“云南第一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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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14:54 云南日报 | ||
3月16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城体育中学召开公处公判大会,对影响7省17个市(县)被称为“云南第一拐”的赵建珍、李所荣等28人拐卖妇女、儿童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会后,罗平籍人李所荣、赵建珍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审理查明,李所荣、赵建珍等28名人贩,从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间,结伙流窜到云南省曲靖市的罗平、沾益、陆良、师宗及贵州省兴义市;福建省安溪县、尤溪县、莆田县 2002年4月2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李所荣、赵建珍等9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判处陈某、王某等4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俞某等14人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方某无期徒刑。宣判后,李所荣、赵建珍等10人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终审判决:李某等3人改判死刑缓刑2年,毛某等3人无期徒刑,张某等3人有期徒刑14年,其余几人维持一审判决。同时,终审判决维持李所荣、赵建珍死刑。(区鸿雁 周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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