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热销背后的隐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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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09:19 浙江日报 | ||
一种新型的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正越来越多地穿梭在各地的大街小巷。电动车以其体积小、污染少、价格低以及使用方便、快捷等特点,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电动车在深受消费者欢迎的同时,正日益引起公安管理部门的担忧: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也在大量增多。 据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不完全统计,近两三个月来,仅在该辖区由电动车引发的大小交通事故就有150多起,最多的一天竟然发生5起。 交警部门分析,此类事故主要是因为行车人思想麻痹、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所致。电动车驾驶者中,绝大部分市民原来都以骑自行车代步,驾驶技术不够熟练,安全意识不强,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往往不知所措。 电动车车速过快,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祸首”。生产厂家在提高电动车车速的同时,其制动、稳定性能却仍按照自行车的有关标准设计制造,两者功能无法协调。据了解,电动车的蓄电瓶一般由3只小电瓶串联而成,核定电压应不大于36伏,设计最高车速应等于或小于每小时20公里。但目前,市场上相当一部分电动车的电瓶已增加至6只小电瓶,电压高达72伏,设计最高车速已大于或等于每小时25公里。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目前电动车“摩托化”现象非常明显。首先是轮胎越来越小,其次是车身越来越长,出于车型美观需要,许多厂家将电瓶从车架前身移至鞍座后方,致使车架前后受力不匀,稳定性受到很大影响。 出于种种考虑,目前国内北京、太原、武汉和福州等城市已禁止使用电动车。 对此,交警、车管部门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操作性强的法规,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的管理,严格限定时速,规范各种技术参数,保持良好的车况性能,有效制止“摩托化”电动车的生产。交警部门同时提醒电动车驾驶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通讯员 颜惠萍 记者 沈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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