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定时炸弹”该怎么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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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10:54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装载液化气或甲苯之类有毒化学品的槽罐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今是越来越多,而由此引发的爆炸、泄漏等事件及各种损失,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昨天记者就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得悉,去年4月18日发生在余杭塘栖的液化气槽车爆炸特大事故案,已作出一审判决,两车主刘红伟、张志和除了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分别判处5年和3年6个月徒刑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400多万元。该槽车的挂靠单位安徽省霍邱 据查,这辆槽车是刘红伟(安徽霍邱人)、张志和(杭州退休工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挂靠在安徽霍邱汽运公司所属的特种货物运输分公司。在没有按规定办齐相关危险物品运输、储存手续的情况下,由没有危险物品运输操作证的刘红伟及雇用来的刘某驾车,由没有押运员证的张志和押车,从去年3月开始经营液化气运输业务,至事发时竟已严重违章多达30次。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刘、张两人从液化气槽车的购买、上牌到装气、运输的全部过程,都严重违规。因而其一旦装气运输,就成了一个随时会引爆的“定时炸弹”。类似事故的频频发生,表明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装运、监管的各个环节,都存在有很多严重的漏洞,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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